刚买房不幸离世 家人无力还贷可解除合同
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3-07-09 14:32:06


【资料图】

【案情介绍】

35岁的张先生单身未婚,60多岁的父母在家务农,没有稳定收入。2020年2月份,张先生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20年4月,张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年迈的父母,其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承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退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另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

本案中,张先生父母是张先生仅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张先生父母在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不具有每月按期足额向银行还贷的能力和现实可能性。张先生的去世已经构成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后,张先生父母作为张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律师提醒: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即使当事人未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合同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宫祥兰 来源: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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